港澳居民 ‧ 依親居留
適用在臺有符合相關身分之親屬並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之香港及澳門居民。
港澳居民
依親移民臺灣 兩階段
申請居留
階段 1
符合各項基本申請條件即可申請,如獲核准即可來臺居留
主申請人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符合相關條件亦可申請來臺依親居留
階段 2
申請定居
如果取得之依親居留證屬於後續可申請定居之類型,於日後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時,即可申請定居。
如獲核准則可進而申請設籍,取得臺灣身分證及護照。
來臺依親居留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同,如取得之依親居留證屬於後續可申請定居之類型,日後各自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時,亦可隨同申請定居。
特定身分之港澳居民,可直接申請定居。
與依親事由相關者例如:
-
具備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情形者。
-
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特定身分之
港澳居民
可直接申請定居
基本申請條件
依親居留
階段 1
-
符合「港澳居民」身分定義
-
五年內在港澳地區無犯罪紀錄
-
通過居留健康檢查
-
覓得一位臺灣籍保證人
-
在臺有符合相關身分之親屬
*可申請依親居留之港澳居民:
-
有配偶在臺設有戶籍者及其未成年子女;或
-
有直系血親(包含收養關係)在臺設有戶籍者及其未成年子女;或
-
身為以下各類人士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 經核准居留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2) 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
(3) 經核准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4) 以下各類經核准居留之港澳居民:
HF156、HF158、HF160、HF162、HF166、HF169、HF171、
HF173、HF175、HF177、HF179、HF187、HF192、HF196
-
身為以下各類經核准居留之港澳居民之配偶、未成年子女、
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
HF198、HF143、HF145、HF147、HF149
註*:但如在臺親屬係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者,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不得申請。
親屬[配偶/未成年子女]隨行規定
港澳籍親屬:
可申請依親居留,隨行依親居留主申請人來臺。
非港澳籍親屬:
亦可隨同依親居留主申請人來臺長住,但可申請之在臺證件依親屬國籍而異。
定居
階段 2
不可申請定居之依親居留類型:
HF172 、 HF188
HF190 、 HF191
HF193 、 HF199
HF144 、 HF146
HF148 、 HF150
依親居留類型
須為日後可申請
定居之類型
依照居留事由類型不同,申請定居所需在臺居留天數大致分為兩類:
(一) 須符合兩項條件其中一項:
A.連續居留滿1年:
在臺連續居留滿1年,且期間累計出境日數未超過30日。
B.連續居留滿2年:
在臺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日數累計達270日以上。
(二) 須連續在臺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臺居住183日以上。
申請人須符合
在臺居留天數
依據個案狀況不同,
有可能需要再次完成部分手續,
例如健康檢查、無犯罪紀錄申請等。
其餘條件則視主管機關依據個案狀況要求而定。
符合其他條件
並提交主管機關
要求之文件
親屬[配偶/未成年子女]隨行規定
來臺依親居留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取得之依親居留證屬於後續可申請定居之類型,且日後各自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亦可隨同申請定居。
居留申請基本流程
依照個案狀況不同,
實際應辦理手續多寡及順序皆須因應調整,
因此以下圖示基本流程僅為參考。
歡迎聯繫鷺鳴,由我們客製安排適合您的流程!
LET US
DO THE WORK
FOR YOU
定居申請基本流程
LET US
DO THE WORK
FOR YOU
依照個案狀況不同,
實際應辦理手續多寡及順序皆須因應調整,
因此以下圖示基本流程僅為參考。
歡迎聯繫鷺鳴,由我們客製安排適合您的流程!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