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國民 ‧ 依親居留
適用在臺有符合相關身分之親屬並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之無戶籍國民
無戶籍國民
依親移民臺灣 兩階段
申請居留
階段 1
符合各項基本申請條件即可申請,如獲核准即可來臺居留
主申請人之無戶籍國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符合相關條件亦可申請來臺依親居留
階段 2
申請定居
如果取得之依親居留證屬於後續可申請定居之類型,於日後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時,即可申請定居。
如獲核准則可進而申請設籍,取得臺灣身分證及護照。
來臺依親居留之無戶籍國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同,如取得之依親居留證屬於後續可申請定居之類型,日後各自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時,亦可隨同申請定居。
特定身分之無戶籍國民,可直接申請定居。
例如:
-
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
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
特定身分之
無戶籍國民
可直接申請定居
基本申請條件
依親居留
階段 1
-
符合「無戶籍國民」身分定義
-
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
-
通過居留健康檢查
-
在臺有符合相關身分之親屬
*可申請依親居留之無戶籍國民:
-
有直系血親現在在臺設有戶籍者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有配偶現在在臺設有戶籍者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有兄弟姊妹現在在臺設有戶籍者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有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設有戶籍者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身為以下各類經核准居留之無戶籍國民之配偶、未成年子女:
AF358、AF360、AF362、AF364、AF366、
AF382、AF384、AF385、AF387
註*:
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12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2人為限。
親屬[配偶/未成年子女]隨行規定
無戶籍國民親屬:
可申請依親居留,隨行依親居留主申請人來臺。
外籍、港澳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親屬:
亦可隨同依親居留主申請人申請來臺長住,但可申請之在臺證件、申請方式、核發與否皆依相關規定及主管機關視個案狀況審查而定。
定居
階段 2
可申請定居之依親居留類型:
AF351 — AF355
AF359 、 AF361
AF363 、 AF365
AF367 、 AF383
AF384 、 AF386
AF388
依親居留類型
須為日後可申請
定居之類型
依照居留事由類型不同,申請定居所需在臺居留天數大致分為三類:
(一) 不受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之限制。
(二) 須符合三項條件其中一項:
A.連續居留1年:
在臺連續居留滿1年。
B.居留滿2年:
在臺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日數累計達270日以上。
C.居留滿5年:
在臺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臺日數累計達183日以上。
(三) 須符合三項條件其中一項:
A.連續居留3年:
在臺連續居留滿3年。
B.居留滿5年:
在臺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臺日數累計達270日以上。
C.居留滿7年:
在臺居留滿7年,且每年在臺日數累計達183日以上。
申請人須符合
在臺居留天數
依據主管機關規定,提供例如健康檢查報告等相關文件。
其餘條件則視主管機關依據個案狀況要求而定。
符合其他條件
並提交主管機關
要求之文件
親屬[配偶/未成年子女]隨行規定
來臺依親居留之無戶籍國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取得之依親居留證屬於後續可申請定居之類型,且日後各自符合包括在臺居留天數等各項申請條件,亦可隨同申請定居。
居留申請基本流程
依照個案狀況不同,
實際應辦理手續多寡及順序皆須因應調整,
因此以下圖示基本流程僅為參考。
歡迎聯繫鷺鳴,由我們客製安排適合您的流程!
LET US
DO THE WORK
FOR YOU
完成各項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公驗證相關手續
備妥各項文件
如體檢報告、
僑居地或居住地之
全國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等
於申請人所在地
申請依親居留證副本
或於入臺後
直接申請依親居留證
定居申請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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